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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编辑学习(057)丨为什么会有特赦?

总编辑学习 | 2019-07-01 17:24:19
星辰在线 | 编辑:张云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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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听长沙融媒体工作室出品(主播:旭哥)

  国家主席习近平6月29日签署发布特赦令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,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。

  特赦,这个词不陌生。不过对于什么是特赦?为什么要特赦?只怕很多朋友尤其是青少年朋友就没那么清楚了。那么,今天我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。

  特赦一词,从字面意思来看,就是对某些触犯法律的人们受到的惩罚进行减免。普遍认为,特赦,这是国家恩典,轻易不会实施。从新中国成立至今,国家施行过特赦的次数也是屈指可数,据史料记载,算上这一次,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共才实施了九次特赦。前面八次分别是:

  1959年12月,是首次特赦。为了庆祝新中国成立十周年,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决定,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、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,关押已满十年,确实改恶从善的,实行特赦。其中包括清末代皇帝溥仪。他获得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通知书——1959年度赦字001号”。

  第二次是1960年11月,释放了50名“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。

  第三次是1961年12月,释放了68名“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。

  第四次是1963年4月,释放了35名“战争罪犯”。

  第五次是1964年12月,释放了53名“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。

  第六次是1966年4月,释放了57名“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。

  第七次是1975年3月,释放了全部在押的“战争罪犯”,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。

  第八次是2015年8月,对参加过抗日战争、解放战争的人员中四类服刑罪犯实行了特赦,这一次共赦免了31527名罪犯。

  那由谁来实施特赦呢?

  我国现行宪法中对特赦制度作了明确规定,简单地说就是,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特赦的权力,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。

  其实,特赦并非是中国所独有,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赦免制度,而且,各国的特赦权基本都归于国家元首。比如法国,宪法规定只能由总统进行特赦。英国则由英王,现在就是英国女王亲自签署,特赦令才能生效。日本则由内阁发起,日本天皇进行认证。韩国的特赦也是由总统最终发布执行。

  那为什么要实施特赦呢?

  前面说了,特赦制度本质上是国家恩典,我国自唐代起就形成了“盛世赦罪”的历史传统。在史料记载里,经常可以看到古代每逢盛事,或者国家大典就“大赦天下”。

  这一次,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,由国家主席发布命令赦免部分罪犯,增加了举国欢庆的气氛,彰显了万众同乐的意义。同时,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法律的人性化,将盛大的喜庆,带给了我们国家所有人,包括犯人。

  从新中国以来的九次特赦可以看出,即使是特赦,也是需要前提预设,根本不是无条件的“大赦天下”。比如,本次特赦,就对贪腐分子、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形,做了不予特赦的规定。总之,在我看来,特赦,赋予了冰冷坚硬的法律一抹温情,给了犯罪人员一份额外宽恕,所以说,这是一个温暖的制度。(本文及音频由动听长沙融媒体工作室出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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